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6-07-30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有关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结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27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第九条 历史沿革: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是一所本科层次的地方青年政治院校,其前身是山东省团校、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迄今已有67年的办学历史。
第十条 办学条件:学校地处高新产业带中心,风景秀丽,环境优美。学校占地面积1040亩,建筑总面积26.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6205万元;学校拥有实验实训室86个;馆藏纸质图书125万册,电子图书139万册,纸质中外文期刊1580种,电子版中外文期刊19281种;建有现代化的办公、教务、科研、学工、一卡通等数字化校园网络系统,实现了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治学严谨、适应学校发展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共有专、兼任教师691人,教授、副教授占44%,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教师占71%。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省级以上优秀教师19人,45人在省级学会中担任理事以上学术职务。
第十一条 办学规模:学校现有9个二级学院, 25个本科招生专业、18个专科招生专业,涉及经济学、法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生源覆盖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经过67年历史的积淀,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逐步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学校注重发挥青年院校的政治优势,秉承“德才兼备,自强不息”的校训和“朝气蓬勃,实事求是”的良好校风,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着力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综合素质较强的创新性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校坚持内涵式发展,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实施了以培养名教师、创办名专业为主要内容的“双名工程”。拥有国家级教育培训基地1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各1个,省级示范专业、特色品牌专业10个,国家级、省部级精品课程36门。
第十三条 办学成就:建校以来,学校先后为社会培养出了4万余人各专业毕业生和4万余人团干部培训结业生,其中5200余人走上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岗位,一大批毕业生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岗位的业务骨干,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由于学校成绩突出,在2000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并荣获多项山东省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11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记集体二等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纪委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招生违纪案件调查、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报考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22 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22号)执行。进档考生,学校依据考生专升本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试成绩相同的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以及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入学资格复查:专升本学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普通专升本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专升本学生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退学学生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助学金,资助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生。学校还制定了勤工俭学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八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联系方式:400-0538
学校网址:http://www.sdyu.edu.cn
招生邮箱:zsb@sdyu.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邮编:250103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专升本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