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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医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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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医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6-08-31 作者:学仕教育 点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6年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泰山医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我校2016年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执行。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泰山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39

(二)学校校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校本部);山东省泰安市迎胜东路2号(天外村校区)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习形式: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

(五)学校概况:

泰山医学院源于1891年创办的华美医院医校,1903年在华美医院医校基础上组建共合医道学堂,即后来的齐鲁大学医学院,1952年齐鲁大学医学院与创办于1932的山东医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山东医学院(校址在济南)。1970年山东医学院与山东中医学院合并为山东医学院,搬迁至泰安市新泰县楼德镇(济南设留守处),1974年建立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1979年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迁至泰安市区,改名为山东医学院泰安分院,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山东医学院泰安分院更名为泰山医学院。

2006年11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首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取得优秀成绩。学校现在是教育部、卫生部(现卫计委)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山东应用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国家教育部、卫计委首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为教育部首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学校现占地30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4.1亿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2.2亿元,各类图书资料270万册;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专任教师中副高级以上职称40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65人,具有硕士学位的846人。学校现有全国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优秀教师3人,山东省教学名师8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有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3人,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2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4人,泰安市拔尖人才2人,二级教授8人。有15名院士被学校聘为学校兼职教授。

学校设有17个教学院部,开设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等40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3个。建设有43门省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个山东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临床医学本科专业‘5+3’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有4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 36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3所,其他各类实践教学基地250余家。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3000余人,硕士研究生700余人。

药理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病原生物学是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其中药理学是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影像医学、老年病科、癫痫诊疗中心、药物化学是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脑微循环实验室、动脉粥样硬化实验室是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细胞免疫学实验室、流行病学实验室是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中药生物技术实验室为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科研实验室;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和神经病学是山东省泰山学者建设岗位。“十二五”以来,学校承担各类科研课题890项,其中国家级课题60项,省部级课题123项,厅局级课题301项;获得上级科研奖励120项,其中省部级奖励6项;发表论文1090篇,其中被SCI、EI等收录171篇;出版著作教材72部,获得授权zhuanli67项。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及夜大学)开设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等本专科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和主干课程考试合格后,授予相关学士学位证书。在职培训包括卫生部批准的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及医护药工作人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农村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先后与22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医院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积极开展中外合作、校企合作办学,与英国、韩国等国家知名高校联合培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市场营销专业学生。2010年,被教育部门批准为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院校,接收外国留学生来学校学习。2011年7月,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批准我校为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2011年7月成为首批接受山东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16所院校之一。

(六)办学定位:

总体目标定位:坚持“立德树人,育才为民”的办学理念,秉承“登攀”精神,努力建设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以医学为主体的教学应用型高水平大学。

办学类型定位:教学应用型大学。

办学层次定位: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

学科专业定位:以医学为主体,以医工结合为特色,构建医工、医药、医理、医管等交叉融合、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学科体系和专业格局。

二、专升本具体要求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5、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相关医学类。将来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二)报名范围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

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6年转段学生。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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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4门,其中2门公共课,2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其中1门为英语(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和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语文),1门为计算机(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

考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至27日。

(五)录取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22号),继续实施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明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招生院校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退役士兵录取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按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1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六)相关政策

1、被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及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予以清退,并负责善后事宜。

2、被录取的学生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校交纳有关费用。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毕业证书及学位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四、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

邮政编码:271016

联系部门:泰山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400-0531-418

邮箱:jwc@tsmc.edu.cn

招生信访邮箱:jw@tsm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tsm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202.194.232.100:8010/zsxxw/

五、其他事项

1、专升本相关事宜详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s.gov.cn/

2、泰山医学院不举办专升本考前辅导班,不编印相关考试资料。

3、泰山医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本章程由泰山医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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