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2019年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9-01-24 作者:山大学仁 点击:
临沂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高校。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19年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临沂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内容填写“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校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第十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省属综合性大学,“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前身是1941年由中共滨海区委和抗大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在77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秉承“实”的校风和“明义、锐思、弘毅、致远”的校训,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办学条件优良。校园占地5519亩(含两个校区),校舍面积10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5亿元,建有图书馆、实验中心、艺术中心、体育中心等设施一流、规模居全国高校前列的教学设施。设有24个学院、2个分校区, 开设83个本科专业,涵盖11大学科门类,设有1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化学)、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教育、工程);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40000余人;现有全职专任教师2299人,其中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青、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25人,博士生导师19人、硕士生导师172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460万余册,中外文期刊2000余种,电子图书和电子期刊164万册,为山东省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荣获国家级“绿化示范单位”称号,被中国教育后勤协会授予“校园节水·安全供水·智慧管理”样板示范校。
育人质量过硬。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实施“一二三四”融入式协同性多元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将沂蒙精神融入育人体系,将创新创业理念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传承红色基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拓展学生国际视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教育部改革试点项目4个。近三年来,获批国家级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0项、省级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项目50余项,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近400项,学生就业创业率居全省高校前列,大学生创业率连续三年位居省属高校第一, 获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项目重点建设高校。
科研实力强劲。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面向国家战略和区域需求,凝练学科优势,突出科研特色,推进学术创新和创业,初步形成了文理见长、教师教育优势突出、应用学科特色鲜明的学科建设体系。学校建有山东省首批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和高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滚动支持计划;建有9个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3个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学校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近三年主持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550项,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4项;获得各级各类科研奖励411项;在医养健康、现代农业、商贸物流、红色文化、教师教育等领域形成了比较优势和鲜明特色,在中生代恐龙演化和鸟类起源研究方面发表《Nature》《Science》论文5篇,“自然指数”两度跃居全国高校前十。
交流合作广泛。与韩国、西班牙、俄罗斯、美国、法国等国家的50余所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10余个专业对外招收留学生;现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9个,常年聘任外籍教师120余人,留学生200余人。在几内亚与科纳克里大学合作共建首个孔子学院。在国内合作方面,与50多所高校建立对口交流和学生互换访学等合作办学关系,与武汉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济南大学等国内外高校开展博士、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报名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专升本招生专业共14个,招生计划960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信息可到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或临沂大学招生网查询。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专升本专业考生录取原则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文件规定,我校从过程性考核合格的投档考生中,依据考生专升本考试成绩,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对过程性考核不合格的进档考生,不予录取,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1.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学分制收费。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等,按学年收取。
3.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奖助措施
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资助优秀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奖、助、贷、勤、减、补”为主体的多元混合式帮困助学体系,被评为“山东省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2.奖助学金种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出国留学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与复查
被录取后,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临沂大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并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7258777 传真:(0539)7258221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5
学校网址:http://www.ly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lyu.edu.cn